滁州之西南,泉水之涯,欧阳公作州之二年,构亭曰“丰乐”,自为记,以见其名义。既又直丰乐之东几百步,得山之高,构亭曰“醒心”,使巩记之。
凡公与州之宾客者游焉,则必即丰乐以饮。或醉且劳矣,则必即醒心而望,以见夫群山之相环,云烟之相滋,旷野之无穷,草树众而泉石嘉,使目新乎其所睹,耳新乎其所闻,则其心洒然而醒,更欲久而忘归也。故即其所以然而为名,取韩子退之《北湖》之诗云。噫!其可谓善取乐于山泉之间,而名之以见其实,又善者矣。
虽然,公之乐,吾能言之。吾君优游而无为于上,吾民给足而无憾于下。天下之学者,皆为材且良;夷狄鸟兽草木之生者,皆得其宜,公乐也。一山之隅,一泉之旁,岂公乐哉?乃公所寄意于此也。
若公之贤,韩子殁数百年而始有之。今同游之宾客,尚未知公之难遇也。后百千年,有慕公之为人而览公之迹,思欲见之,有不可及之叹,然后知公之难遇也。则凡同游于此者,其可不喜且幸欤!而巩也,又得以文词托名于公文之次,其又不喜且幸欤!
庆历七年八月十五日记。
亭以雨名,志喜也。古者有喜,则以名物,示不忘也。周公得禾,以名其书;汉武得鼎,以名其年;叔孙胜敌,以名其子。其喜之大小不齐,其示不忘一也。
予至扶风之明年,始治官舍。为亭于堂之北,而凿池其南,引流种木,以为休息之所。是岁之春,雨麦于岐山之阳,其占为有年。既而弥月不雨,民方以为忧。越三月,乙卯乃雨,甲子又雨,民以为未足。丁卯大雨,三日乃止。官吏相与庆于庭,商贾相与歌于市,农夫相与忭于野,忧者以喜,病者以愈,而吾亭适成。
于是举酒于亭上,以属客而告之,曰:“五日不雨可乎?”曰:“五日不雨则无麦。”“十日不雨可乎?”曰:“十日不雨则无禾。”“无麦无禾,岁且荐饥,狱讼繁兴,而盗贼滋炽。则吾与二三子,虽欲优游以乐于此亭,其可得耶?今天不遗斯民,始旱而赐之以雨。使吾与二三子得相与优游以乐于此亭者,皆雨之赐也。其又可忘耶?”
既以名亭,又从而歌之,曰:“使天而雨珠,寒者不得以为襦;使天而雨玉,饥者不得以为粟。一雨三日,伊谁之力?民曰太守。太守不有,归之天子。天子曰不然,归之造物。造物不自以为功,归之太空。太空冥冥,不可得而名。吾以名吾亭。”
吴、长洲二县,在郡治所,分境而治。而郡西诸山,皆在吴县。其最高者,穹窿、阳山、邓尉、西脊、铜井。而灵岩,吴之故宫在焉,尚有西子之遗迹。若虎丘、剑池及天平、尚方、支硎,皆胜地也。而太湖汪洋三万六千顷,七十二峰沉浸其间,则海内之奇观矣。
余同年友魏君用晦为吴县,未及三年,以高第召入为给事中。君之为县,有惠爱,百姓扳留之,不能得,而君亦不忍于其民。由是好事者绘《吴山图》以为赠。
夫令之于民,诚重矣。令诚贤也,其地之山川草木,亦被其泽而有荣也;令诚不贤也,其地之山川草木,亦被其殃而有辱也。君于吴之山川,盖增重矣。异时吾民将择胜于岩峦之间,尸祝于浮屠、老子之宫也,固宜。而君则亦既去矣,何复惓惓于此山哉?昔苏子瞻称韩魏公去黄州四十馀年而思之不忘,至以为《思黄州》诗,子瞻为黄人刻之于石。然后知贤者于其所至,不独使其人之不忍忘而已,亦不能自忘于其人也。
君今去县已三年矣。一日,与余同在内庭,出示此图,展玩太息,因命余记之,噫!君之于吾吴有情如此,如之何而使吾民能忘之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