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丙(1148年—1221年12月4日),字子文,号晶然山叟。广安军甘溪场(今四川华蓥市永兴镇)人。南宋大将。淳熙五年(1178年),安丙登进士第,历知大安军,有惠政。嘉定十三年(1220年),联合西夏发动“秦巩之役”,终师老无功。嘉定十四年(1221年),安丙去世,年七十四。获赠少师、鲁国公。端平二年(1235年),追谥“忠定”。有《皛然集》、《靖蜀编》,均佚。《全宋诗》录其诗二首。► 2篇诗文
早有惠政
安丙为广安军甘溪场(今华蓥市永兴镇)人,是苗族后裔。
淳熙五年(1178年),安丙进士及第。曾任大竹县主簿,任满后,安丙入朝陈述十五条有关蜀地利弊的事,言论切实。后遭遇父亲去世,安丙遂守孝服丧,期满后,被召用为利州西路安抚司干办公事,调任曲水县丞。安抚使吴挺了解他的才能,将他请来。其后改官为新繁县知县。又遭母丧,服丧期满后,任小溪县知县。
之后,安丙担任隆庆府通判。嘉泰三年(1203年),隆兴府遭逢洪水,安丙禀告知府张鼎,用常平仓的粟米来赈济灾民。不久,安丙又凿石导溪,兴修水利,隆兴府从此没有水患。后任大安军知军,当时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