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弘静(1516—1611),明代安徽歙县人,字定之,号采山。嘉靖二十九年进士,天都社创始人之—。授东平知州,迁南京户部郎中,出为四川佥事,累官南京总督粮储户部右侍郎。少时与乡人结诗社,入仕后,汪伯玉方擅时名,倡谼中社,再三招致,不肯往。晚年多所结撰,有《素园存稿》、《千一录》。► 4篇诗文
方弘静(1516—1611),明代安徽歙县岩镇人,字定之,号采山。生于一个世代商贾之家,幼时“嗜为诗”,弱冠“以著作登坛”。嘉靖二十九年(1550)进士及第,授东平知州,迁南京户部郎中,出为四川佥事,累官南京总督粮储户部右侍郎,增工部尚书。年九十五而终。
《江南通志》载:“方弘静, 字定之, 歙人。 嘉靖庚戌进士, 任东平州 , 视学粤西, 寻转江藩使者, 治严嵩父子狱, 有所波连。讼言白之, 既持节入浙, 时方苛剔滥费。弘静疏言 :去冗不如增备;增备不能惜费。因大修艨艟, 会诸将, 急击寇, 覆其水寨, 论功当超叙, 中蜚语归。 卒赠工部尚书。”
(清)靳治荆.歙县志· 卷一: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