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方之,排行十一,濮州濮阳(今河南濮阳)人。宪宗元和五年(810)任侍御史,与元稹为友。又任主客员外郎、郎中。文宗大和七年(833),自同州刺史为江西观察使。开成元年(836)入为秘书监。次年贬为蔡州别驾,改流端州。开成间与刘禹锡、白居易有诗歌唱酬。生平见《新唐书》本传。《全唐诗》存诗1首。另《白氏长庆集》引其诗3句,《全唐诗续拾》据之收入。
► 3篇诗文昔予居南山,乐有同心人。形迹不暂乖,栋宇复为邻。
有酒更相呼,得粟还共分。时时榛曲中,相携采荆薪。
两贤不相猜,所贵得其真。一朝各异路,隔涉吴与闽。
拙宦失其宜,薄责恒苦辛。慈母抱沉忧,兴言涕盈巾。
昨者访故庐,松竹稍或存。依依亲旧迹,戚戚感良辰。
命驾欲相求,风波限通津。尚想古人交,俯仰愧此身。
字方之,排行十一,濮州濮阳(今河南濮阳)人。宪宗元和五年(810)任侍御史,与元稹为友。又任主客员外郎、郎中。文宗大和七年(833),自同州刺史为江西观察使。开成元年(836)入为秘书监。次年贬为蔡州别驾,改流端州。开成间与刘禹锡、白居易有诗歌唱酬。生平见《新唐书》本传。《全唐诗》存诗1首。另《白氏长庆集》引其诗3句,《全唐诗续拾》据之收入。